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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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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程序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8 點擊數:15
被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在司法程序上應當遵循的步驟:
1、宣告程序是前提。
在離婚訴訟程序中或離婚訴訟程序前,必須通過一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特別程序,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并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何認定問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應當有符合規定的鑒定部門作出行為能力鑒定。
2、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程序。
被告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到訴訟中就存在一個法定代理人資格的變更問題。依據《民法通則》規定的第一順序監護人配偶在訴訟中是原、被告的對立方,顯然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只能在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中確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7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由此可見,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法律是允許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的。
3、實體方面。
實體方面的問題主要是人民法院如何判斷雙方是否應當離婚。現實中,關于植物人離婚的案例很多,法院基于不同的理由做出了不同的裁判,有的準許離婚,有的不準許離婚。在處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問題上,首先應當考慮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問題。如果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離婚后沒有其他近親屬進行照顧、看護,其生存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此種情況不宜準許離婚。如果其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以準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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