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服刑人員的離婚程序辦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0 點擊數:12
新婚姻法律師
一、服刑人員離婚程序:
陳某,女,漢族,1981年3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區。魏某,男,漢族,1981年5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陽區,現為服刑人員。陳某與魏某自行相識,并于2002年9月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登記結婚。2005年5月10日,魏某與張某發生斗毆,致張某顱腦受傷,于當日在醫院接受治療,醫治無效,于2005年5月30日死亡。2005年5月19日,魏某被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局依法拘留,2005年7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2008年7月1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魏某犯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十年;魏某現在北京市某監獄服刑。
2008年8月,陳某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陳某與魏某解除婚姻關系。2008年9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前往魏某服刑監獄開庭。2008年9月25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陳某與魏某的婚姻關系。
二、離婚律師分析
1、服刑人員配偶之離婚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婚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除了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的四種情形外,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也是法官判決準予離婚的一種重要的法律依據(高法解釋第11條)。通常情況下,只要對方被判處有期徒刑,其配偶的離婚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管轄法院的選擇。對服刑人員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第23條第1款第4項),離婚糾紛屬于比較普通的民事案件,當然應當遵照此規定。本案中,原告陳某的住所地在西城區,故,向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是正確的。
3、與服刑人員離婚,訴訟程序的特殊性。一般而言,北京市各級法院系統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很難通過一次訴訟解決問題;多數案件需要經過2次或以上的訴訟。而與服刑人員離婚,一般一次起訴就可以解決問題。立案后,法官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有時候僅僅需要取得調查筆錄。這種做法大大方便的當事人,可謂得民心之舉。
4、犯罪年輕化趨勢不容小覷。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均為80后,而且剛成家立室,扼腕嘆息之余,我們不禁要深思:是什么原因導致年輕一代如此沖動?學校有責任(魏某系北京某知名大學本科畢業生),家長有責任,社會有沒有責任呢?我認為,主要還是一個社會責任:社會價值導向的偏差。此不贅述。
三、法律依據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第11條: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第4項: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被告被監禁不滿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管轄,而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也可選擇向被告服刑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現實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議向被告服刑地(被監禁地)人民法院起訴,這樣不但可以大大節約訴訟成本,而且可由當地法院與獄警協調,具有極大的便利性。
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可以不開庭,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后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這樣程序會簡便,辦理離婚會快些。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員與服刑人員主管獄警協商,在安排好開庭地點與開庭時間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監獄開庭,并作出判決。
相關閱讀:
下一篇離婚程序法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