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方離家出走多年怎么起訴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6-03 點擊數:37
針對“一方離家出走多年”這種情況,處理時,一是必須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關系;二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方法有兩種,既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又可以以分居滿兩年為由直接起訴離婚。
一、如何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這樣,就可以為處理被宣告人的財產以及與之相關的人身關系提供法律依據。
宣告失蹤最主要的一個條件就是被宣告失蹤的人須下落不明滿兩年。下落不明意味著公民離開居住地,沒有任何音訊。如果只是離開了本地,但是有人還知道他(她)的下落,是不能隨意宣告失蹤的。兩年時間的起算由公民音訊全無的第二天開始。
法律規定只有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才可以申請,包括:被申請宣告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張先生作為丈夫,是可以申請宣告他的妻子失蹤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條第4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據此規定,張先生應當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妻子為失蹤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這時,法院一般情況下,會依法判決離婚的。
二、可以以分居滿兩年為由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滿兩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在法院發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現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事實,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決離婚。
離婚延伸閱讀:宣告死亡重新出現的夫妻關系如何處理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他的死亡宣告。然后根據法院的撤銷宣告死亡的判決,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重新辦理戶口登記等手續。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其夫妻關系根據以下的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結果:
(一)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還沒有另行結婚的,那么從法院判決撤銷死亡宣告的那天起,雙方的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二)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已經另行結婚的,再婚的婚姻有效,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所以,趙女士與現在的丈夫陳先生的婚姻是有效的,而趙女士與前夫李先生的夫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了。
(三)即使再婚后又離婚的,或者是再婚的配偶已經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與原配偶的夫妻關系仍然不能自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