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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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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的概念和特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6 點擊數:15
財產繼承律師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扶養人(包括組織)簽訂的,遺贈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亡后按協議規定轉移給扶養人所有,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的協議。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也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相同內容的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具有以下特征: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有償的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就對協議雙方產生約束力,遺贈方和扶養方都應承擔相應的義務。
2.遺贈扶養協議具有生前法律行為與死后法律行為的雙重屬性。扶養人應對遺贈人盡扶養義務,這是其在生前的效力;但財產的贈與在遺贈人死亡后才能發生效力。
3.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扶養人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
4.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應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然后才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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