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子女可要求父母支付拖欠的撫養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9 點擊數:12
【案情介紹】
劉女于2006年4月10日出生,是劉某和楊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親楊某撫養,在廣州市生活。2007年4月14日,劉女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其父劉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滿18周歲的撫養費216000元。
【裁判要點】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是劉某的親生女兒,劉某有義務撫養劉女。由于劉某在劉女出生后一直沒有負擔撫養費用,故劉女起訴要求劉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歲時止撫養費的請求,合理合法,該院予以支持。至于撫養費的給付數額,現劉女要求劉某每月支付1000元,但由于劉某不同意,該院根據廣州市現時的生活水平和劉某的經濟狀況,認為以劉某每月支付350元為宜。據此,原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判決:一、劉某在判決生效后之次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350元給劉女,至劉女18周歲時止。二、劉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按每月350元的標準,一次性支付2004年4月至判決生效之月時止的撫養費給劉女。三、駁回劉女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后,劉某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撤銷原判。其理由是:1、支付撫養費的目的是為了給孩子以后的生活創造好的條件,它不是需要償還的債務,不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問題,故原審判決第二項不當。3、他現在沒有工作,作為一個專科畢業生,即使以后有工作收入也不會很高,故他無力負擔孩子的撫養費。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劉女是非婚生子女,但其依法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劉某作為劉女的生父,應當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其能獨立生活為止。劉某以自己沒有工作、無力承擔為由請求不予支付撫養費無理,本院不予支持。劉女出生后至本判決生效之月止所需的撫養費已由楊某支付,劉女起訴請求劉某負擔此期間的撫養費,實質是楊某要求劉某返還其已支出的款項。由于本案是劉女提起的撫養費糾紛,楊某的上述請求與劉女所主張的權利不屬同一法律關系,本案不應調處。原審對此作出判決不當,本院予以糾正。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 (三)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維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號民事判決第一、三項及對一審訴訟費的處理;二、撤銷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2005)海民一初字第773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評析】
在美國,對于子女撫養費有一個很形象的說法——“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必須是自動的、不可抗拒的,就象死亡和納稅一樣”。但是事實往往并不能像人們所期望的那樣。除了死亡無人可以逃避之外,拖欠支付撫養費和偷稅漏稅一樣仍然存在。
支付子女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言而喻,但是對于本案而言,就存在這么一個問題:子女能否對判決生效之前的撫養費提出請求?在合議庭進行討論時,法官們一致認為本案中劉女對判決之日前撫養費的追索,實質上是劉女的法定代理人楊某與劉某之間的糾紛,反映了楊某由于劉某在這一年多的時間里未對女兒盡撫養義務,造成了她的損失,要求劉某予以賠償的心理。合議庭認為這可以構成訴因,但不應當在以劉女為主體的訴訟中進行審理,而應由楊某另行起訴向劉某追索,因此對劉女的該部分請求應當予以駁回。
實際上,本案的深層次問題在于對撫養費性質的認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因此,法律規定撫養費的目的應該是為了維護離婚后子女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利,使其與未離異家庭的子女一樣,有著同樣的接受撫養和教育的請求權,能受到同等的保護。在該案中,雖然劉某自女兒出生后沒有履行撫養義務,但此期間的撫養費用已由楊某全部承擔,所以就劉女而言,其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并未受到侵犯,故不可再向劉某主張這一年多的撫養費。但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并不因子女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而有所不同。婚姻法明文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所以,雖然劉女是非婚生子女,不管劉某的主觀愿望如何,都因女兒的出生這一事實開始承擔起撫養義務。劉某不履行該義務而致楊某受有損失,楊某即可以作為原告對其提起訴訟,要求他補償其所未支付的撫養費。
因此在本案中,劉女的訴請實際上包含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該兩個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請求權的基礎也不同,是不能將其混為一談進行審理的。一審法院對劉女訴訟請求的審理已經超出了本案所應審理的爭議內容,二審法院的糾正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