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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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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繼承權喪失的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1-15 點擊數:10
一、繼承權喪失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1.繼承權的喪失于繼承開始時即發(fā)生效力
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既可發(fā)生于繼承開始前,也可發(fā)生在繼承開始后,但因繼承權的喪失是使繼承人失去繼承的資格,因此,繼承權的喪失應于繼承開始時即發(fā)生效力。因繼承權的喪失,涉及繼承人的繼承資格的被依法剝奪,因此繼承人之間因是否喪失繼承權發(fā)生糾紛的,應由人民法院確認繼承人是否喪失繼承權。人民法院在遺產繼承中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繼承權的喪失溯及繼承開始之時發(fā)生效力。
2.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fā)生效力
繼承權的喪失,是繼承人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喪失,僅對特定的被繼承人發(fā)生效力。因此,繼承人因法定事由喪失對某一被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并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但依我國現行制度規(guī)定,繼承權的喪失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發(fā)生效力,即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二、老人能取消子女繼承權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從這項法律規(guī)定可以看出,法律保護老年人依法根據自己的意愿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權利,包括在生前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對于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能干涉。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繼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規(guī)定處分遺產的方式之一,這項法律規(guī)定明確了公民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遺囑確定其遺產由誰繼承,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個人財產所有權以實現老有所養(yǎng)的最終愿望提供了一種法律上的有效保證,有利于晚輩更好地履行贍養(yǎng)義務。
由于遺囑繼承優(yōu)先于法定繼承,雖然子女同屬第一法定繼承人,但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對于不盡贍養(yǎng)義務的不孝之子,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不準其繼承遺產,取消其法定繼承權。因為立遺囑是被繼承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單方面法律行為,無需征得繼承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遺囑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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