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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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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后遭前任施暴是否屬于家庭暴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1-01 點擊數:15
離婚后遭前任施暴是否屬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系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已經離婚的夫妻,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產生施暴行為已不屬于家暴范疇,只是由情感糾紛引發的暴力行為。而是否被認定為家暴,則直接關系到受害者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公權救濟,以及在后續訴訟中能否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在財產分配上得到公平待遇。
家庭暴力通常被設定在法定的家庭成員內部,不包括那些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的前夫妻關系,以及處于戀愛和同居階段的親密關系,但習慣用“武力”解決問題的施暴者,在內心深處有強烈的控制需要,傾向于把確定戀愛關系的伴侶,以及離婚后的前妻當做“自己的人”,受害者稍不順從,就會遭受暴力,想要分手離開或提出分割財產要求,會激發其更強烈的憤怒,輕則拳腳相加,重則觸犯刑律。
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構成較為嚴格,要達到一定程度的傷害后果或者一定的頻率次數才能構成。一般來說,偶爾的打罵,或對您的輕微的毆打行為,一般不會被法官認定為已構成家庭暴力。從司法實踐來看,構成家庭暴力對傷勢后果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僅是輕微傷,還要結合其他情況綜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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