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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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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偶爾爭吵、打鬧算不算家庭暴力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1-01 點擊數:36
偶爾爭吵、打鬧算不算家庭暴力嗎?
說到“家庭暴力”,一般觀念層面的理解和法律層面的理解是一致的。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對“家庭暴力”做了明確定義,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欲圖結婚的男女雙方鮮有生活中所說的“受虐狂”。沒有任何一個人結婚是為了給自己制造生活的枷鎖。結婚是以男女雙方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的,換句話結婚預示著男女雙方對走到一起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家庭暴力”應該是每一個追求結婚的男女都反對的。然而由于男女雙方自小的生活環境、人生觀念、受教育程度、性格等方面的不同,導致男女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經歷各方面因素的磨合。因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爾爭吵、打鬧屬于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組成部分,不能等同于法律上規定的“家庭暴力”。
法律上規定的“家庭暴力”主要變現為: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因為行為人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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