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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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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11 點擊數:15
按照《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根據該規定,遺產就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遺產概念:
第一,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來的財產。這是遺產在時間上的限定性。被繼承人死亡前,其財產不能成為遺產,不發生繼承問題。實踐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間就要分割所謂的“遺產”,這種行為不僅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
第二,遺產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個人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這是遺產在范圍上的限定性。現實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屬于遺產就是這個原因。
第三,遺產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不是被繼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財產,不能成為遺產。這是遺產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繼承人沒有合法根據而取得的財產,例如非法侵占的國家的、集體的或者其他個人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不允許自然人個人所有的財產,也不能成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