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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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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0-02-17 點擊數:8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那么,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呢?
按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例如房屋,如是婚前所買,離婚時,房屋歸婚前購房者所有?;楹笥梅蚱薰餐敭a支付的房貸的,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貸總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外可以由房屋所有者補償房屋相應增值部分的利益。其他的動產可以雙方協議約定歸屬以及婚后支配方式;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比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定繼承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沒有明確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例如衣服、帽子、鞋子、手機等;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除此之外,還可以保留必要證據。例如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這樣日后出現問題時,才有證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