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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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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循定案例】閃婚!為了孩子,這婚也得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9-15 點擊數:21
??【案情簡介】
事實與理由:原被告雙方通過婚戀網認識并確定戀愛關系后,于2016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雙方對婚前彼此的了解程度不夠,并且婚后聚少離多,使得原本就比較薄弱的感情基礎日益淡薄,原告甚至發現被告多次婚內出軌。被告父母對其子的過度溺愛導致孩子性格完全扭曲,生活習慣出現很大問題。原告與被告父母的教育理念不同,導致矛盾日益激化,現原被告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性。于是原告提出了離婚訴訟,請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律師點評】
本案較連貫,是較為常見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的離婚糾紛。辦理離婚案件的重點在于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涉及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相關的問題要盡量為當事人爭取。
在婚姻出現危機時,絕大多數夫妻雙方考慮的首要問題往往不是財產分割,而是撫養權歸屬。在哪些情況下,一方更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這里為大家梳理了司法實踐中影響夫妻一方取得撫養權的幾個重要因素。
一、子女的年齡
1.子女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但女方具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有其他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
2.子女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雙方均要求與其共同生活,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間較長,改變子女生活環境對其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十周歲以上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
二、夫妻各自的撫養條件
如果雙方的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或者雖然有差距,但均有足夠能力撫養照顧孩子的,那么,該等因素對于爭取撫養權的影響不大。但如工作不穩定、收入條件較差,明顯不能承受孩子的生活、學習支出的,則對取得撫養權較為不利。
此外,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法官將可能從夫妻雙方的居住條件、身體條件、教育程度、思想品德以及離婚后住所對應就學條件等因素進行判斷,評判夫妻是否具備更優撫養條件的標準。
三、孩子的生活習慣
如夫妻在離婚前已分居較長時間,子女一直隨夫或妻一方生活,離婚后如改為隨另一方生活將改變孩子的生活習慣,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因此,撫養權較大可能判歸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此外,在夫或妻的撫養條件相同且均主張撫養權的情況下,如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仍然有能力幫助夫或妻一方照顧孩子的,則為避免改變孩子的生活習慣,法院會以此作為考慮子女隨父或妻一方共同生活的優先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顧屬于隔代教育,隔代教育不能替代父母自身的親自教育。如需將孩子完全交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顧,自身無能力、無意愿親自教育孩子的,不利于取得撫養權。
四、夫妻各自的品行
如果夫妻一方有不良嗜好,例如賭博、酗酒、吸毒、家庭暴力等,則考慮到這些不良嗜好、惡習將對孩子的成長產生不利影響,法院一般將孩子判歸另一方。
總之,法院判定撫養權歸屬首要考慮因素就是是孩子的健康成長,想要爭取子女撫養權的一方應盡可能的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長。
【案件結果】
最終,法院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婚生子由原告撫養,田某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教育醫療費一人承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