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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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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循定案例】一方或雙方均不在國內時,也可委托律師代為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9-09 點擊數:2
??原告:姚某,女
委托訴訟代理人:沈輝,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某,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某
案由:涉外離婚糾紛
【案情簡介】
事實與理由:姚某、趙某于1998年登記結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可,后因性格不合產生隔閡。雖然結婚多年,但現已感情破裂,且無和好可能,于是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于本案屬于涉外離婚案件,承辦律師在案件受理后聯系承辦法官,希望通過線上視頻調解離婚,但法院暫不具備該條件。在委托人短暫回國時與法官聯系做調解筆錄,后法官聯系趙某確認雙方已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出具了民事調解書,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律師點評】
本案為涉外離婚的案件,爭議焦點在于涉外離婚如何辦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案件結果】
經過多方的努力,原告與被告雙方自愿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