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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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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5 點擊數:144
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要件
遺贈人須有訂立遺囑能力;并且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再次,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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