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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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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母雙方各自為戰 姑母撫養侄女成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6
一七歲女孩只因父親賭博吸毒,母親經常外出,為了女兒的健康成長,父母雙方誰也不相信對方能撫養好孩子,并達成共識由孩子姑母代為照料撫養,母親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日前,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協商意見,依法判決原、被告未成年女兒楊琳琳隨被告楊城生活,子女撫養費由被告承擔;原告谷小梅對女兒有探望權,探望時,被告(方)應提供便利。
【基本案情】
1999年8月,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同年底按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原告谷小梅的戶口遷入被告所在地,成為被告的家庭成員,被告楊城是戶主,二人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2006年農歷1月生育女兒楊琳琳。自2010年起,女兒楊琳琳在南召縣某私立學校托教就讀。原、被告在同居期間為瑣事生氣,開始產生矛盾。為從學校接送女兒楊琳琳,被告楊城與原告谷小梅發生爭執并向公安機關報警,此后楊琳琳由被告楊城接走,仍在該學校托教就讀,并在被告姐姐家生活。被告楊城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2年,于2012年初入漯河市河南省第二勞教所執行。原、被告自行解除同居關系,現女兒仍在該學校學習,在被告姐姐家生活。被告為撫養女兒,付給被告姐姐2萬元。
訴訟中,原、被告自愿達成一致意見,女兒楊琳琳在被告楊城強制戒毒期滿后,隨被告楊城生活;戒毒期間,楊琳琳仍在該校托教就讀,節假日去被告楊城姐姐家生活,原告谷小梅對女兒有探望權,探望時,被告應提供便利;被告不要求原告支付撫養費。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解除同居關系后,為子女撫養發生糾紛,訴訟中,雙方已協商一致,本院準許。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相關條款及有關民事政策法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