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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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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協議的誤區,你中了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2 點擊數:31
誤區一:婚前財產協議是對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作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嗎?
答: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財產的歸屬作出的約定。
誤區二: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采取書面形式嗎?
答:婚前財產協議,并非一定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議,其效力以夫妻雙方均無異議為條件;若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且一直履行也應成立。
誤區三:婚前財產協議只能在婚前簽署才有效力嗎?
答:這是誤解,如果在結婚登記后 再簽署婚內協議,同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誤區四: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這是在經濟上出于優勢地位的人通常所關心的問題,婚姻一般是講感情的,而防人之心也不可無,但大可放心。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就算沒有協議,對于婚前的財產,另一方同樣是沒有辦法在婚姻破裂是要求分割的。
誤區五:夫妻財產制除了共同共有就是分別各自所有嗎?
答:夫妻財產制一般有三種類型: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別財產制。法律依據是,《婚姻法》第19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