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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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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撫養費一定是按照收入的20%-30%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30 點擊數:446
【案情簡介】
原告(被上訴人):金小某
被告(上訴人):金大某
金大某與金小某系父女關系,金小某法定代理人與金小某系母女關系,金小某的法定代理人與金大某系夫妻關系。自2005年7月1日起,金大某未支付金小某撫養費至今。現金小某訴至法院,要求金大某支付2005年7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撫養費人民幣共34200元(按每月人民幣600元計)。
【各方觀點】
原告金小某觀點;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被告作為原告的父親理應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自2005年7月1日起,金大某未支付金小某撫養費。現根據原告的日常需要,要求金大某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人民幣600元。
被告金大某觀點;自己的工資收入較低,每月只有1200元,撫養費應按其收入的20%-30%支付,原告的要求超出了其可以承受的范圍。
【法院觀點】
一審法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金小某系未成年人,金大某作為父親應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不能因為夫妻矛盾而不給付人民幣600元撫養費的訴請酌情予以調整。據此判決:金大某應于判決人民幣22800元(按每月人民幣400元計)。
二審法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金大某隨收入較低,但并不能免除其作為父親的義務。原審法院已酌情調整了金大某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所作判決并無不當。金大某的上訴請求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