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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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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6 點擊數:45
案情
2013年3月,市民楊先生在交通事故中遇難身亡,保險公司及侵權人共賠付72萬元,由于楊先生的配偶也早于2010年去世,所以楊先生的法定繼承人為兒子小楊、父親楊老漢、母親李大娘三人。
今年4月份,楊先生的母親李大娘因病逝世,由于之前三人未對楊先生的72萬元賠償金進行分割,因此產生了矛盾。5月初,李大娘的女兒楊女士,即楊先生的妹妹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得上述72萬元的12萬元。分割理由為李大娘生前可分得楊先生交通賠償金的1/3,即24萬元;李大娘死亡后,24萬元作為遺產由她和楊老漢進行分割,她可分得24萬元的1/2,即12萬元。楊女士的侄子小楊在答辯中提出:李大娘從楊先生繼承的24萬元里,他可以代位繼承,分得1/3,即8萬元。楊女士始終堅持認為小楊不能兩次繼承同一遺產。本案涉及法定繼承、轉繼承和代位繼承多個法律關系,小楊到底能不能兩次繼承同一遺產,各方應分得的份額又是多少呢?
評析
在楊先生的遺產未分割之前,其母親李大娘作為其繼承人又死亡,因李大娘生前未表示放棄繼承楊先生的遺產,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由此產生了第二次繼承。
本案中小楊既是普通法定繼承人,又是代位繼承人,還是轉繼承人,三種身份集于一身。楊先生先于李大娘死亡,小楊在依普通繼承取得對楊先生遺產的繼承既得權的同時,還獲得代位繼承人身份,享有楊先生生前對李大娘財產的繼承期待權,此期待權在李大娘死后轉化為繼承既得權。因此,在確定李大娘的法定繼承人時,除了楊老漢及楊女士以外,還應當包括先于其死亡的楊先生之子小楊。本案中李大娘的遺產應由其繼承人楊老漢、楊女士及代位繼承人小楊轉繼承。
需要指出的是,李大娘遺產的具體范圍應是其生前與楊老漢分別所獲得的對楊先生遺產的繼承既得權之和的一半。不能理解為李大娘從楊先生處繼承的遺產就是自己的遺產,還有一半屬于楊老漢的財產,而楊老漢繼承的一半也屬于李大娘,只是他們的數額是一樣多的,數據產生了競合。綜上,72萬元遺產,楊女士可分得8萬元,楊老漢和小楊各分得32萬元。本案涉及法定繼承、轉繼承和代位繼承三個法律關系。
一、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
代位繼承發生的條件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即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
二、轉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
三、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于遺囑繼承而言的,語源自羅馬法的successio ab intesta,亦即非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參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并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四、法定繼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一樣,都存在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兩人都死亡的事實,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子女最終取得遺產。但是代位繼承與轉繼承之間亦存在著許多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1.轉繼承可以說是兩個直接繼承的連續,也即被繼承人死亡后,被繼承人的子女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時該子女的繼承權由被繼承人生前的繼承期待權轉變為既得權,只不過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該繼承人的繼承權轉有繼承人的子女直接繼承的一種制度。代位繼承則是由代位繼承人一次性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具有替補繼承的性質,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2.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則是在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條件下發生的。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3.轉繼承權人是死亡繼承人的所有繼承人,代位繼承人則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范圍更窄。而法定繼承是常見的繼承方式,范圍廣。
4.轉繼承不僅僅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且適用于遺囑繼承和遺贈,代位繼承只能使用于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