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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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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后發現的夫妻共同財產可要求再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7 點擊數:8
成都婚姻律師
離婚后財產未分割的情況一般有三種:(1)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一方疏忽、忘記,離婚后又想起來的;(2)由于一方故意隱瞞部分共同財產,另一方在離婚后又發現的;(3)由于財產被錯誤沒收或者代管或者查封,離婚時沒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離婚后有關部門將該財產發還給一方的。對于疏忽、忘記導致遺漏的共同財產和有關部門又發還的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中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司法解釋及立法精神,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再次分割;對于一方故意隱瞞共同財產的,我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于離婚后發現對方仍有財產未分割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需要注意的是程序問題,一方當事人需另行起訴,請求對沒有處理的財產予以分割,并交納訴訟費,法院將另案對尚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審理,而不是對原離婚案件重新審理。
離婚時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即使雙方離婚后,當事人也有權主張這部分財產的分割權。但是法律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方面,如果一方在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了部分財產的權利,或者對財產已經分割,事后覺得虧了,不合適了,再以不知道為由起訴的,其權利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因此當事人要主張分割財產,應當在其發現后的兩年之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