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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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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撫養權的確定及撫養費的支付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22 點擊數:55
成都撫養權律師:沈輝
在離婚案件中,大多數會遇到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問題,但是法院在確定子女的撫養權的時候有哪些標準呢?以及在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如何支付撫養費呢?筆者這里就相關法律法規給大家做一個梳理。離婚糾紛與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中都會涉及子女撫養問題,但審查側重點卻不同。在離婚訴訟中,法院裁判由誰撫養孩子要遵循撫養有利原則,即由誰直接撫養孩子對其今后的成長、學習、生活更為有利。同時,法院既要從雙方的品德性情、教育和健康狀況、家庭及親友環境、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各方面作出綜合判斷,又要兼顧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
這點從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中也可以看出,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湯某訴柳某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一案中,柳某并不存在不利于小孩成長的法定事由存在,即使湯某經濟條件較柳某優越,但這并不因之可以成為其變更小孩撫養關系的理由。然而,子女的撫養費的給付問題按以下幾方面執行:
(1)撫育費負擔數額。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 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 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2)撫育費給付期限。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是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 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二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 、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3)撫育費給付方法。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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