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張某訴陳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6 點擊數:10
成都離婚財產分割律師
?。ㄒ唬┌咐?/p>
張某和陳某經人介紹訂婚,因張某所在生產組要分土地補償款,張家為使家庭迅速“添丁進口”多得補償,張某和陳某在交往不到一個月的情況下即登記結婚?;楹蟛坏饺?,張某繼續到外地上學,陳某在張家僅住了幾個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陳某因向張某索要生產組每人發放的土地補償款而多次發生爭執。2012年,張某以夫妻相處時間較短,雙方無感情基礎為由兩次到法院起訴離婚。在和好無望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判決二人離婚。離婚后,陳某要求張某父母返還自己的土地補償款5,張某父母以辦理結婚、待客、買家具錢已經花完的理由拒不交出。多次索要無果后,陳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張某父母再次訴訟至法院。
(二)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土地補償款是陳某基于合法婚姻關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財產,陳某對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對于張某父母辯稱的該款全部用于辦理結婚、待客、買家具的理由不予認可,支持了陳某的訴訟請求,判決張某父母償還陳某的土地補償款。
(三)法律評析
伴隨著城鎮化飛速發展的步伐,圍繞農村土地的各種糾紛也出現上升趨勢。如本案中的情況,張某一家把獲取土地補償款等利益作為結婚的主要考量因素和目的,這樣的倉促婚姻往往因缺乏感情基礎而極不穩固,對個人、家庭和社會也都是極度不負責的做法,更存在著法律和財產上的風險。金錢買不來愛情,也鎖不住婚姻,終身大事還是謹慎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