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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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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鑒定結果的法律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1 點擊數:3
一、親子鑒定結果有一定證據屬性
由于鑒定結果本身具有一定的證據屬性,所以這個問題首先要擺在婚姻調查取證的證據的角度來看。從現有的民事法律和民事訴訟法律來看,有條文或權威司法解釋表明“親子鑒定”可以作為法定證據使用。我們平時接觸的證明材料多種多樣,但是,只有那些法律認可并由司法機關指定的鑒定機構作出的證明材料,而且是與案件審理相關的證明材料,才有可能作為法定證據來使用。可以說“親子鑒定”的效力目前大多還是體現在倫理道德層面,上升到法律層面的情況出現的不多。
二、親子鑒定結果一般來說不能作為違反“忠實”的證據
我國2001年《婚姻法》第四條中規定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那么,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了“婚外”子女,能否據此作為其違反“忠實”義務而作為婚姻訴訟的證據呢?從我國歷來的情理角度上來講,顯然是沒有疑問的。但從法理上來說,卻不盡然。
《婚姻法》關于“忠實”義務的規定主要是從主觀上進行要求的,像“包二奶”、“一夜情”等的行為毫無疑問是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至于在保持家庭關系的條件下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生有子女,能否作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依據,《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我國目前也沒有相關司法解釋,也就不能將二者簡單劃等號,至于是否違背還應具體情況具體判斷。
“親子鑒定”問題及其產生的法律后果,目前在我國法律上還是一個尚待繼續深入研究和思考的問題,但總而言之,“親子鑒定”結果在案件事實上的證明效力是有限的,其能直接證明的只有一點,那就是被鑒定人之間否具有血緣上的身份關系。由此,對于“親子鑒定”結果是否有其他證明效力要結合其他證據具體案件具體判斷,法律上都是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三、親子鑒定結果當做證據使用可與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親子鑒定”結果在訴訟當中應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其直接證明效力只能停留在證明是否具有血緣上的身分關系,而且一般是倫理層面上證明,如要超出此證明力,就需與其他證據來形成證據鏈。尤其是不能僅憑“親子鑒定”結果就否認鑒定人之間法律上的父母或子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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