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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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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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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子女可否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1 點擊數:21
撫養權律師
父母與子女不能辦理遺贈撫養協議,養老就能拿遺產,不繼承可不贍養,這些都是違法的。父母子女之間有法定的權利義務,這個權利和義務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侵犯權利,法律將自動介入,比如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構成遺棄罪,是要受刑法懲處的.反之也同樣.父母子女之間存在矛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養兒防老,積谷防饑”,這是流傳了數千年的古訓。某市的張老太太決定“養女防老”,把房產贈與女兒,讓女兒給自己養老送終。在辦理公證時卻得知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公證處告訴他們,父母與子女間不能辦理這種以贈遺產為代價的撫養協議,子女給爹媽養老不能講條件。張老太太已年過七旬,有兩子一女共三名子女。自從老伴兒過世后,張老太太就一直和女兒王雪一起居住。考慮到兩個兒子都居住在農村,女兒家住城里,照顧老人比較方便,老人決定讓女兒給自己養老送終。張老太太把三名子女召集起來,開了個家庭會議,宣布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女兒王雪,自己的晚年生活及后事由女兒負責料理。兩個兒子表示同意,自愿放棄繼承權,但也不負責母親的晚年生活。一家人達成一致后,準備到公證處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三兄妹來到于洪公證處,卻被公證員告知,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不能辦公證。“咱家老人和子女都同意了,女兒給老人養老咋還違法呢?”三兄妹都很納悶。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于撫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撫養人所有的協議。但是,這個“撫養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組織。也就是說,爹媽和兒女之間不能辦理這樣的遺贈撫養協議。另外,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贍養義務是法定的,不應該講條件、講價錢。無論房子給不給王雪,她都有義務贍養母親。繼承權的放棄只能在繼承開始后產生。在老人還健在的時候,他們表示放棄繼承權是無效的。他們對母親同樣有法定贍養義務,不能因為表態“不要房子”就對母親撒手不管。
這個遺贈撫養公證辦不了,應該辦個啥公證能保證母親的晚年幸福,避免咱們哥們兒間的糾紛呢?“建議王氏三兄妹就如何分擔贍養義務訂立贍養協議,然后進行贍養協議公證。贍養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證明贍養人就履行贍養義務與被贍養人訂立的協議或贍養人之間為履行贍養義務訂立的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根據規定,贍養協議公證應當由被贍養人或贍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件;(2)當事人之間親屬關系證明;(3)贍養協議草稿(公證處可代為當事人起草贍養協議);(4)其他有關材料,如贍養人、被贍養人經濟狀況、身份狀況、身份狀況證明。由于王氏哥倆兒居住在農村,生活負擔較重,王雪有固定收入,負擔較輕,母親可隨其居住,由女兒負責其晚年生活,承擔主要贍養義務,但兩兄弟也應支付一定贍養費。對于他們最關心的房產問題,張老太太可以以立遺囑的形式決定給誰。這樣不僅可以避免子女間的糾紛,王老太也可以放心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