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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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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新婚姻法解釋:孩子該由誰來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9 點擊數:47
夫妻倆在打離婚官司時均同意離婚,但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卻爭相推諉,一同到庭的10歲孩子小明(化名)見自己沒人要,當場淚灑法庭。這是日前在通州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發生的一幕。昨天記者獲悉,經過法官調解,最后孩子母親帶走了孩子。
王女士與丈夫馮先生的孩子小明出生于2001年,現在上小學。夫妻倆曾兩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第一次因馮先生不同意離婚,法院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第二次馮先生起訴離婚,但雙方因孩子撫養爭議,丈夫一氣之下撤回了起訴。
在此次庭審中,王女士與馮先生對于離婚一事雙方均無異議,但雙方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卻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王女士稱自己是外地人沒有撫養能力,另外孩子現在在北京上學且跟丈夫一起生活,因此要求孩子由父親撫養。而丈夫馮先生卻稱,孩子的母親出走后已經很長時間沒有看過孩子了,都是自己照顧孩子,但是自己現在沒有工作,因此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當天小明也一起來到了法庭,看到父母都不同意撫養自己,小明當場哭得泣不成聲。經過法官與孩子溝通,小明說希望和媽媽一起生活。
針對夫妻倆互相推諉的行為,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并且多次給兩人做調解工作。最后,孩子的母親王女士同意撫養孩子。庭審后,在法庭的主持下王女士將孩子領走。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孩子撫養費400元。
新婚姻法條例明確表明,父母對孩子是有撫養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因此,王女士和馮先生的行為是要受到法律指責的,孩子的撫養義務必須歸一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