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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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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子女撫養糾紛經典案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07 點擊數:42
撫養權律師
一、案例
程某與陸某于1980年結婚,1982年生育一子程某某。夫婦兩人感情一直不好。但為了兒子始終未提出離婚。2000年陸某因身體原因辭去工作在家靜養。2001年3月陸某患重病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兒子程某某照顧。2003年程某某大學二年級時需交納學費5000元,母親陸某無能力承擔,其父程某拒絕承擔此費用。無奈,陸某、程某某將程某告上法庭,請求其支付程某某大學學費5000元及陸某的扶養費用。
二、法律分析
(1)支付程某某5000元學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依司法解釋,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程某某已高中畢業正讀大學二年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故其要求其父支付5000元學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2)支付陸某扶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應予支持。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本案中陸某生活不能自理且無經濟來源,屬既缺乏生活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雙缺乏人,因此,程某依法應當對陸某有扶養義務,支付陸某的扶養費,故陸某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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