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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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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子女買房父母資助 婚前還是婚后給的錢各有說法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20 點擊數:32
子女結婚,雙方父母為其買房提供資助,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由于年輕人剛參加工作不久,經濟條件有限,房價又普遍偏高,所以往往都是父母為他們出全部或者部分資金購買婚房。
這樣的出資行為,其性質在婚姻法上到底如何界定?算贈與,還是算借貸?如果是贈與,那么是對自己一方子女的個人贈與,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這些問題,都是這一類為子女出資買房的父母們普遍關心和關注的。因為買房出資不是一個小數目,很可能是父母一生的積蓄,甚至有可能是向外舉債借的。他們很擔心,萬一將來子女離婚了,這筆財產到底怎么分割。
如果父母把房屋購買在自己名下,只是讓子女居住,那毫無疑問房屋產權與子女無關,不屬于我們這里所要討論的范疇。我們所說的情況,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要看能否依法認定為借貸關系。如果有書面借條或口頭協議能證明是借貸關系,則可以按借貸處理。反之,不能證明為借貸的,該項出資一般被認定為贈與。
至于該項出資是對一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有相關規定。該解釋第22條對將出資認定為贈與行為的,根據婚姻法對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以出資時間為區分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婚前出資,原則上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婚后出資,原則上視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
這一規定結合了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以及一方個人財產如何認定的立法原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一方婚前所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共同財產。贈與所得是取得權利的一種方式,所以也適用婚姻法的這一規定。
我國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問題雖然采取的是所得共有制,但也允許夫妻雙方自行約定。因此該解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即父母對該項出資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有選擇決定權,可以“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一般情況下,要證明是“明確表示”過的,則需要有書面贈與協議。最好經過公證,否則在將來的離婚訴訟中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