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結婚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06 點擊數:24
結婚彩禮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并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則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按照《解釋(二)》第十條第(二)、(三)項的立法本意,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結婚彩禮如何認定?
先是關于共同花費的問題。比方,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彩禮用于共同花銷,比如有的為舉辦婚禮而共同宴請賓客,有的用于共同學習某項技術,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純粹共同用于朋友間的吃喝玩樂等,那么這些費用一般在計算返還數額時會予以扣除。
第二是關于相互贈予財物的問題。戀愛中,男女雙方為了表達心意,通常都會贈予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物品,有的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贈予另一方,與結婚目的無關。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檔手表、電腦等物被認定為男方小丁的自愿贈予,所以法庭判決時就不作為彩禮來定,而20萬元和車輛則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應認定為彩禮,需要返還。
第三是關于親人贈予財物的問題。一般來講,對于新人,雙方的親屬都會有一定物品或現金的饋贈,對于這部分財產,如果明確是特定給個人的財物,當然應按個人財產來處理,而如果是贈予兩個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問題,所以,戀愛過程中男女之間的錢物給付,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彩禮還是贈予,只有彩禮,才存在可能返還的問題,如果是贈予,則不存在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