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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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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賠償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4-07 點擊數:8
案例:離婚后保單退保需分割
離婚后,夫妻的保險要分還是不用分?對此,佛山保險行業協會引用了一家保險公司的具體例子。李先生和太太張女士2009年結婚,生育一子后,張女士開始在家做全職太太。
2011年,張女士為李先生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并指定兒子為受益人。2015年,李先生發現太太有婚外情,并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張女士同意離婚,也同意兒子歸李先生撫養。但是在那份保險的分割上,雙方產生嚴重分歧。張女士認為保險費是婚后共同支付的,應當退保并分割,李先生則不同意。
據介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李先生向張女士支付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而張女士將該保單投保人變更為李先生,保單繼續有效。
另一個提及的案例中,王先生和陳女士1997年結婚,2011年陳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分紅型兩全保險,并指定母親為受益人。2015年兩人在重重矛盾下分道揚鑣,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時,雙方僅對房產進行了分割。離婚后,陳女士不愿繼續繳納保費,辦理了退保,得到退保金和紅利10萬元。王先生偶然得知,他認為陳女士此前繳納保費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起訴要求對退保金和紅利進行分割。
法院判決認為,陳女士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投保,退保前沒有發生保險理賠,退保金和紅利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各得50%。
專家:婚后購買保單應為夫妻共有可分割
“為什么作為被保險人,婚姻出現變化后,需要支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才能拿回保單,又或者退保后需要分出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對此,信誠人壽保險理財專家分析,這其實是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在起作用。
信誠人壽保險理財專家表示,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保單,若離婚時,保單仍在繳費續保期,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保單現金價值應為夫妻雙方共有,可以分割。保單現金價值等于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在扣除保險公司的傭金和保險保障成本后剩余的費用。
業內人士介紹,因為《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后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后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因為保單現價因年限有所變化,對半分割存在一定虧損風險。”理財專家稱,若選擇維持保單,夫妻可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險人,但婚姻存續期間的保單現金價值應予平分,被保險人需支付原投保人離婚時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
提醒:賠償金為個人財產
不過,保險理賠專家也提醒,并不是所有情況下,都適用于離婚后保險分割。比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賠償,保險金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無需分割。
“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其購買的保單,如明確是父母贈予單獨所有,離婚時無需分割。”信誠人壽保險專家稱,夫妻為子女購買的保單也無需分割。因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應視為對子女的贈予,保單直接歸屬于子女,離婚后,由誰為子女支付保費的問題,夫妻雙方可進行協商,并將投保人變更為愿意支付方。
那么婚前購買的保險,是否在離婚后也受影響呢?專家解釋,婚前購買保單,并用個人財產完成繳費,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保單屬于個人財產,辦理離婚也不影響這份保險的保障及收益歸屬權。此外,若婚前就保單進行了財產公證,則可按照當時公證約定執行。
據悉,如果保單指定了受益人為前任,客戶還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