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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是否有權繼承其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0-13 點擊數(shù):26
近日,xx少年家事法庭審結了一起自稱其系非婚子為原告的繼承糾紛案件,父親去世冒出“私生子”,要求繼承其遺產,對于突然冒出的“私生子”是否有權繼承其遺產?其他子女是否有義務配合其做親子鑒定?
一、案情簡介:父親去世冒出“私生子”,要求繼承遺產
今年年初,小陽以其系李某的非婚子為由,將李某的妻子張某、兒子小榮及女兒小娟訴至xx院,要求繼承李某遺產,作為繼承人之一的張某到庭應訴,認為原告純屬是為窺欲李家財產、捏造事實來起訴,法院應當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小陽及其母親兩人均當庭自認為原告就是李某的親生兒子,是四十八年前原告的母親與李某在戀愛期間所孕,由于被繼承人李某已經(jīng)去世五、六年,小陽要求張某的兒子小榮與其共同做近緣性司法鑒定,否則應當推定原告所主張身份關系的成立,由于小榮與小娟均未到庭參加訴訟而未果。
二、法院判決: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xx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由于原告的舉證未能證明其為被繼承人李某的合法繼承人,據(jù)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三、律師說法:推定親子關系的規(guī)則不能隨意擴大主體的范圍
原告小陽是否系被繼承人李某的婚外同居的非婚生子,這也是其獲得財產繼承權的前提和基礎。但由于李某已去世五、六年之久,無法再進行鑒定技術采樣,而作為繼承訴訟,相對方為被繼承人李某的妻子及兒女,而不是李某本人,推定親子關系的規(guī)則僅能適用親子關系訴訟的相對方,不能隨意擴大主體的范圍,否則不利于對合法婚姻中其他家庭成員人格權的保護,故李某的合法婚生子女無義務配合原告做司法鑒定。
就必要性而言,小陽與小榮的合法利益均應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但是在權利位階上,人身權大于財產權,小榮作為李某合法婚姻中的婚生兒子,享有獨立而完整的人格權,對于原告要求其配合進行親子鑒定,以幫助其繼承李某的財產,小榮有權保持緘默、不作為,甚至明確拒絕。而且,即使假定存在小陽為李某的非婚生子的情形下,讓小榮為其父親婚外同居可能引起的后果承擔訴訟中鑒定的義務以及拒絕鑒定后相關推定的法律責任,無論是在法理還是情理上都是不必要的。
身份關系具有鮮明的道德性和倫理性,又與財產關系緊密相聯(lián),在身份關系的確認中,自認身份關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確定效力,即使推定也應依照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據(jù)此,原告仍需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這種后果不能歸咎于李某的妻子及子女們,只能歸咎于李某生前與原告的母親兩人未能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或是兩人未能及時為非婚生兒子保全證明親子關系的相關證據(jù)。此種歸咎不僅符合法律的精神,也與道德領域的評判相契合,有利于指引人們今后在確定個人生活方式時作出理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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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遺產繼承 婚姻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