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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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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死亡死亡時可以作為遺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11-02 點擊數:31
土地使用權死亡死亡時可以作為遺產嗎
土地是國家的,任何人都只有使用的權利沒有所有權的,在進行使用土地的時候會有土地使用費用,土地使用稅產生的,那么在土地使用權人死亡后,這個可以作為遺產嗎。
一、土地使用權死亡不可以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中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并不在可繼承的財產范圍之內,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人死亡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如果是農村承包經營的,子女可以在承包經營期繼續使用,如果是城鎮的土地使用權,需等房屋過戶。
二、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