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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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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循定案例】原告多次起訴離婚被拒,這是為何?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8-30 點擊數:2
原告:劉某,女
委托訴訟代理人:龍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某
被告:張某,男
委托訴訟代理人:沈輝,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彭霞,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離婚糾紛
【案情簡介】
事實與理由:2010年劉某與張某在網上認識并建立戀愛關系,2011年9月雙方登記結婚,2013年10月二人生育一子張某某。雙方婚后因感情問題及子女撫養等因素產生糾紛,2018年5月劉某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雙方離婚,婚生子張某某由劉某撫養,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等。2018年11月,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令不準雙方離婚。2019年4月,劉某再次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以劉某未經6個月法定期限又提起離婚訴訟為由裁定駁回劉某的起訴。劉某于2019年6月再次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離婚;2.判令婚生子張某某由原告劉某撫養,原告獨自承擔撫養費;3.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全部承擔。
【辦案經過】
承辦律師與張某溝通交流清楚基本案情后,詳細詢問當事人對離婚以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具體想法,將答辯狀和調查令申請書發給當事人確認,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調取劉某某銀行流水等信息用以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整理聊天記錄、錄音、視頻等證據用以確認張某某撫養權的歸屬。與當事人核對材料后,承辦律師將代理詞發予張某確認并提交法院。2019年8月、10月成華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本案,并于2019年12月作出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案件結果】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民事判決。
判決結果:
一、準予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離婚;
二、婚生子張某某由被告張某撫養,原告劉某自本判決生效次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張某某生活費1000元,醫療費、教育費憑票據雙方各承擔50%,至婚生子張某某獨立生活時止;
三、位于高新區的房屋歸原告劉某單獨所有,按揭貸款自本判決生效次月起由原告劉某獨自承擔,待該房屋按揭款歸還完畢且無其他過戶登記障礙時,被告張某協助原告劉某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將該房屋所有權人由劉某、張某潤共同所有變更為原告劉某單獨所有;
四、位于成華區的房屋由被告張某單獨所有,剩余按揭貸款自本判決生效次月起由被告張某單獨承擔,待該房屋按揭款歸還完畢且無其他過戶登記障礙時,原告劉某協助被告張某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將該房屋所有權人由劉某、張某共同所有變更為被告張某單獨所有。
五、汽車由被告張某單獨所有;
六、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劉某支付補償款155844.62元;
七、駁回原告劉某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本案為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爭議焦點在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對于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再次起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