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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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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循定案例】雙方跨國離婚多次未果,這次終于判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21-09-02 點擊數:7
原告:韓某,女
委托訴訟代理人:沈輝,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龍承仙,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杜某,男
案由:涉外離婚糾紛
【案情簡介】
事實與理由:韓某、杜某于2008年在新加坡工作認識,2009年10月23日在陜西省民政廳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在馬來西亞生活,但由于婚前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思想觀念差距巨大,沒有建立應有的夫妻感情。2011年原告回國照顧母親,期間短暫返回馬來西亞后又回國,在成都工作至今。原告在國內期間,被告兩次申請離婚但均未辦理手續,因雙方多年分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辦案經過】
承辦律師詳細詢問當事人對離婚以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具體想法,準備起訴材料與翻譯材料,聯系最高人民法院對外送達,后未送達成功改為公告送達。于2021年3月1日開庭審理并作出準予雙方離婚的判決。
【案件結果】
法院依法審理并作出民事判決,準予韓某、杜某離婚。
判決結果:
準予原告韓某與被告杜某離婚;
案件受理費300元、公告費300元,由原告韓某承擔。
【律師點評】
不得不說,相比于涉外婚姻的登記程序,涉外婚姻的離婚官司要復雜得多。
而本案較連貫,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的涉外離婚糾紛。辦理離婚案件的重點在于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雖然沒有涉及財產分割和撫養權相關的問題,但辦案周期也還是要比普通離婚官司長得多。因此,一般處理涉外離婚糾紛時,需要代理人思路清晰,運用法律準確。
夫妻之間如果感情已經破裂,雙方已經無法維持婚姻關系,對于這種送達比較復雜的涉外婚姻案件,建議委托專業律師進行辦理。